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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改革司法拍卖斩断“不正当利益链”
来源:法制日报发布时间:2011年09月21日作者:

     江苏省南京市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拍卖改革,将全市两级法院司法拍卖统一集中在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,同时推出网上随机选择拍卖机构的模式,彻底改变了以往司法拍卖选择拍卖场所等较为随意的做法。

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称,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南京市国资委联合出台的《关于司法拍卖、变卖工作的暂行办法》,对司法拍卖机制进行了较大幅度改革,此举标志着该院成为江苏第一个实行这项改革措施的中级法院。

  按照办法,法院将继续强化审查、裁定和对资金管理的职责,而产权中心则履行拍卖秩序、竞买人信息保密、技术保障等职责,确保拍卖的公平公正。此外,办法还规定拍卖标的评估价在1000万元以上、拍卖标的在省外的、案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,应当由两个以上拍卖机构联合拍卖方式进行。

  据不完全统计,南京拍卖机构接受法院的司法委托已占到平均年业务量的20%至30%,成为拍卖机构业务来源的主要渠道之一。按照现行法律规定,涉案财产拍卖和其他社会资产拍卖一样,在接受委托后,由拍卖机构自行组织、拍卖师独立主持下进行,对于串标、围标、闹场等问题缺乏有效监管制度,成为直接影响公平公正的重要因素。

  南京市中院司法鉴定负责人介绍说,通过改革完善机制,可以斩断司法拍卖中的“不正当利益链”,为维护产权交易秩序、预防产权交易领域腐败,以及探索建立司法拍卖新机制创造制度保障的条件。